(一)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二)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三)未再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企业经营的基础,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失信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已成为现实。健全信用修复制度是当事人申请解除惩戒措施、重塑信用的制度保障。信用修复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前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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