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执行公开网信息,钟薛高食品(上海)有限公司,因执行标的81.81万元未履行,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同时限制钟薛高食品(上海)有限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林盛被限制高消费。
1、企业在商业活动中违反了与其他方签订的合同,如未按时支付款项、未履行合同义务等。
2、企业故意逃避偿还再无或拖延支付债务,并被法院认定为恶意违约。
3、企业通过伪造证据、提起虚假诉讼等违法手段来获得利益
4、企业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税收、环保、劳动保障等责任和义务
5、企业有其他违法行为如涉及诈骗、侵权、违法广告等行为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有哪些负面影响呢?
1、会受到信用惩戒,意味着企业在社会上的信誉将受到严重损害,可能影响其业务合作和发展。
2、失信被执行人需要配合法院或相关部门的调查,可能会对企业的正常运营产生一定的干扰。
3、如果违反相关规定,还可能会面临罚款、拘留等法律责任。同时,企业在获得政府补贴,以及在审批投资、进出口、科技等政策受到严格的限制。
4、银行等金融机构会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限制其贷款、融资等金融活动,降低贷款额度等。
5、在政府采购和项目招投标方面,失信被执行人将受到限制。
6、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相关信息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这将对企业的声誉和信用记录产生负面影响,进一步影响公司的商业合作伙伴和消费者的选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①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②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③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④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
⑤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⑥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⑦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根据《“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时,信用惩戒对象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信用惩戒措施除了限制消费外,还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