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终本”是什么意思?“终本”后还能申请恢复执行吗?
“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是指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等一系列执行措施后,发现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仅发现部分财产并执行完毕后,申请执行人的全部或部分债权不能得到实现,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的案件。
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法定程序拍卖、变卖未成交,申请执行人不接受抵债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又不能对该财产采取强制管理等其他执行措施;人民法院在登记机关查封的被执行人车辆、船舶等财产,未能实际扣押等情况。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紧急情况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不立即采取执行措施可能导致财产被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的,执行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或依职权立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案件背景:
时间跨度:16年
案件类型: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申请执行人刘某海,被执行人刘某宴
案情经过:
2008年,刘某海与刘某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胜诉后,刘某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被执行人刘某宴确实无偿还能力,案件无奈终结执行。
2024年,射洪法院仔细核查后发现被执行人存在可执行财物,决定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过程:
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及其亲属,了解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
被执行人刘某宴的儿子刘某乙表示愿意偿还债务,但因父亲病重住院及利息累积过高,无力偿还全部金额。
执行干警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将执行金额从本金加利息共40万调整到偿还本金10万。
被执行人的儿子于7月10日代其父亲结清了案款,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申请执行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执行人为公司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请提交委托手续);
原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即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执行公证书等);
如果存在变更、追加被执行人而恢复执行的,还需提供成功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等。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只要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亦不受时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