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施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 处罚对象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 处罚的前提是相对人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
4. 处罚的目的是通过制裁违法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行政管理的有效实施。
5. 行政处罚遵循法定的程序和原则,以确保处罚的公正、公平和合法。
行政处罚的类型
申诫罚(名誉罚)
警告、通报批评 :行政机关对企业的违法行为提出告诫、谴责等,使其认识到错误和责任,一般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社会危害程度不大的违法行为;通报批评比警告更具公开性和对企业声誉影响更大。
财产罚
1. 罚款:强制要求企业缴纳一定数额的货币,是对企业财产的剥夺,以惩戒其违法行为。
2. 没收违法所得:收缴企业通过违法行为获得的收益。
3. 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企业用于违法活动的除货币外的其他财物等。
资格罚(也称行为能力罚)
1. 暂扣许可证件:暂时扣留企业从事特定生产经营等活动相关的许可证件等,在暂扣期间限制其相关活动。
2. 降低资质等级 :如果企业的经营活动基于一定资质,降低其资质等级会限制其业务开展范围和能力等。
3. 吊销许可证件:剥夺企业已经取得的许可权利或资格,使其丧失继续从事许可行为的资格。
行为罚(业务限制类)
1.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企业现有的生产经营范围、规模等进行控制和缩减,但不完全停止其生产经营。
2. 责令停产停业 :要求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整顿等。
3. 责令关闭:强制要求企业永久性地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关闭其场所等。
4. 限制从业:在特定行业领域内,剥夺违法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业务的权利,比如禁止在一段时间内进入某行业从事生产经营等。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处理依据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涉及企业信用信息的公示与修复机制,为信用信息修复提供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记录处理的方法
前提条件
- 企业已对导致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改正,消除了不良影响等。
- 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如缴纳罚款等)。
不同平台和情形
在“信用中国”等官方信用平台:
-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是3个月,公示期满3个月即可申请。
- 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最短公示期是6个月,公示期满6个月即可以申请。
- 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即可申请。
- 涉及重大工程或重大民生等在宽信用政策支持下,公示期内或未满公示期也可能可以申请(手续复杂)。
在第三方信息平台(如企查查、天眼查等):
- 企业可先按上述途径处理官方记录和信息;
- 凭相关已完成整改、处罚撤销或信用处理等证明材料向第三方平台申请更新信息(有些平台可能需要一定审核时间和流程)。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 00:00-24:00
联系人:李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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