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对有关被惩戒对象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日期:11-29  点击:  属于:企业信用修复动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相关规定和最新的搜索结果,对有关被惩戒对象采取的信用惩戒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个人或单位,将被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这是信用惩戒的一种重要方式,旨在对那些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失信主体进行惩戒 

     

  2.  充分共享名单信息: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个人或单位信息将被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由该平台推送至各有关部门,以便依法依规实施限制性措施,并将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

     

  3.  加强名单信息公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将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个人或单位的失信信息向社会公示,形成舆论震慑 。

     

  4. 限制性措施:对被惩戒对象实施包括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在内的多种限制性措施。例如,限制其名下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停止支付账户业务,以及限制办理新业务等 。

     

  5. 惩戒期限: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惩戒期限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适用的惩戒期限为3年;而对于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相关账户或设备的行为,惩戒期限为2年 。

     

  6.  保障基本权益:在实施惩戒的同时,《惩戒办法》也保留了被惩戒对象的基本金融、通信服务,以确保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体现了惩戒的适度性

     

  7. 这些措施的实施旨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行为,强化警示教育,筑牢安全防线,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高质量发展  。《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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