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官方规定,企业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如下:
• 一般行政处罚: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最短为3个月,最长为1年。
• 严重行政处罚: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最短为6个月,最长为3年停止公示。
• 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的行政处罚:最短公示期为1年。
• 特别严重的行政处罚:依照法律法规被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超过三年的,公示期按照实际限制期限执行。
如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等,公示期一般为3年,在此期间不予进行修复。
此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从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如果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撤回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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